襄阳女子因感情纠纷开奔驰多次撞击另一女子奥迪

30.09.2016  01:04

  女子开着奔驰车撞坏了别人的奥迪A8,这一场让众人以为私了即可的纠纷,最后竟上了刑事审判庭。

  [案情简介]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女子陶蕾因感情及经济纠纷,到某小区找方政军要说法。方政军的妻子赵玲(三人均为化名)发现后,由于言语不合,两人撕扯起来,被方政军和小区保安拉开。

  陶蕾开着自己的奔驰车来到小区地下车库,撞向赵玲的奥迪A8,想以此逼方政军过来。没想到,保安通知方政军后,赵玲又跟着过来。看见自己的爱车被撞,赵玲忍不住责骂对方。

  陶蕾一听,更生气了。于是,她开着奔驰来回撞击赵玲的奥迪A8。直到赵玲的奥迪A8撞上旁边停放的另外一辆奥迪车,陶蕾才停了下来。连续撞击导致赵玲的车左前灯、左翼子板和保险杠多处损坏,停在赵玲车旁的奥迪车身也被刮伤。

  小区保安见状,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对陶蕾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经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玲的车辆损失价值为3.7万余元。邻居的奥迪车因为停在其车旁受损,花了1500元修车费。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4月15日,陶蕾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8日,检方以此罪名对陶蕾提起公诉。

  [法院说法]

  襄阳襄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陶蕾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本案系感情纠纷引发,赵玲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

  陶蕾在他人报警时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陶蕾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应缓刑。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昨日,此案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赵玲与陶蕾在案发之前虽有争执,赵玲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必然致使陶蕾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主审法官表示,由于陶蕾故意撞击赵玲的豪车,并造成其车辆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