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军同志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关于印发《彭军同志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彭军同志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湖北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12日
彭军同志在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10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刚才,孝感市、汉阳区、当阳市等三个地方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会议之前,厅党组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中央要求,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
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集中的一个词就是“两个责任”。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和论述。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强调指出:“两个责任”要“反复讲、‘重锤敲’,反复灌输、形成共识”。我们必须认真体会、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从内心里、从灵魂深处引起高度重视,真正做到“两个责任”入脑入耳、内化于心。
(一)要准确把握形势,层层传导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落实八项规定持续发力,从严治党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举措以后,全国上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官场地震”。这不仅让我们这些体制内的人受到震动,包括党内外、国内外均反响强烈。正如刘云山同志指出的,这说明当前政治生态存在很多问题,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4月11日至5月12日一个月内,王岐山同志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省委连续9次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相关会议。中央和省委通过下达一道又一道“金牌令箭”,在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压力的同时,也释放出一个强烈而且明确的信号,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就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两个责任”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对于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们今天就是要将这个压力传达到各地民政局党委(党组),传导到厅机关各个处室、厅直属单位党组织。这次会议结束后,大家也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把压力传导到各个县市民政局,传导到各个处(科)室和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要破除认识误区,努力“聚焦赶趟”。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法规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太严了,紧箍咒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了“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认识误区。有的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人人自危;有的认为作风抓得太严,矫枉过正,感叹“为官不易”;有的认为当前反腐败和作风建设来势虽凶,但很可能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不会持久;有的认为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协调统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的认为反腐败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一些干部的担当精神、进取意识和工作激情退化,“为官不为”;甚至有的还认为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是矛盾的,二者不可兼顾,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就不能抓经济发展了,抓经济发展就不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清官就不能当能官,当能官就不能当清官,等等。这些错误认识在一些党员干部群体中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市场。我省民政系统也不例外,如果不及时纠正此类错误认识,任其蔓延,势必危害方兴未艾的民政事业,势必损害反腐败工作的大好局面。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最近强调:“腐败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是大病、重病、顽疾。只有大病大治、重病重医、用猛药去顽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增强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与中央、省委“聚好焦”,在行动上要“赶上趟”,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误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三)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中央和省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定位十分明确,并不是抽象概念。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说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落实主体;纪检部门的职责就是抓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协助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现行的体制机制决定了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力。一个地方和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如果履行不到位,往往会给这个地方和单位带来全局性、大面积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现实一再证明,一个单位的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鸿忠书记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记党的负责人身份,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牢牢抓住这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因此,我们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此负首责、主责、全责,要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坚持问题导向,在抓严、抓细、抓深、抓实、抓具体上下功夫,为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积极作为、乐作奉献。
二、落实守土有责,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
现阶段的民政部门不再是清水衙门,民政工作涉及到专项资金的分配、民政项目建设以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泥沼;新时期的民政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时时刻刻会经受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近些年来,发生了少数民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从省厅到基层乡镇,从机关到直属单位,从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都有涉及。前车之鉴,足以给我们应有的震撼和警示。民政系统存在的这些问题,说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确实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主体责任上肩,种好“责任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党委的法定之责,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属于党委的“责任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来说有五项职责:一是组织领导之责,二是抓班子带队伍之责,三是带领示范之责,四是督促检查之责,五是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之责。各级民政系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该自觉担负起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要督促各个处(科)室、各个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受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中央查办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时任衡阳的市委书记,后来提拔到省政协当副主席,因为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而被给予“双开”处分,最后移交司法处理。他自己没有贪腐行为,但是因为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追究。随后,衡阳市原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原纪委书记,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原衡阳市珠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4人又分别以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被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前段时间山西问题不断暴露,党中央已经换帅,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问责,而且这种责任追究的形式会越来越多。这些都充分表明,“两个责任”是具有刚性的,也是带电的,不落实一定要追究。因为这些领导对自己管辖的干部队伍没有尽到教育之责、管理之责、督导之责,自己的“责任田”没有种好。在座的各位都处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关键位置,是关键的少数,不仅要管好自己,还必须要管好一班人,管好一支队伍,管好一片风气,管好一地政治生态,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二)监督责任到位,当好“黑包公”。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和中央纪委针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的重大调整。上半年,省厅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厅纪检组、监察室推进“三转”,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纪检组长在厅领导班子中排在党组书记、厅长之后,其他党组成员之前,不再兼职分管其他业务,专职负责厅纪检监察工作。鸿忠书记在省委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责任,增强担当意识,做查办案件的专业户。“三转”是一项政治任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省委“紧跟、赶趟、对表、调校”的八字要求,聚集主业主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执纪监督、督查问责、查办案件上来。要充当“黑包公”,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以铁的纪律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保障。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破窗效应”,避免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个别性问题蔓延成普遍性问题。特别是要聚焦“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厅纪检组要把监督检查的重点转到对机关处室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再监督作用,要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各处室正确行使监管职责。
(三)健全责任体系,站好“一班岗”。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交叉的主体责任体系。结合我厅实际,这个体系包括厅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以及机关各处室支部书记、各直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我理解,建立健全这个责任体系,需要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履职尽责,不让应尽之责落空,最终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全省民政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出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我们民政系统有些领导同志只顾埋头抓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貌似很敬业,实际上是头脑不清醒、在岗不作为。还有些领导干部自己不贪不占,但面对下属单位、下属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提醒、不制止,放任自流;面对原则性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任其发展;有的甚至为违纪人员担保说情,充当老好人,看似爱护干部,实则助纣为虐,结果是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苗头性问题演变成严重性问题、一个人的问题演变成一群人的问题,最后给一个家庭、一个单位、一个地方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这比个人贪腐危害更大,这种不承担主体责任的好人要不得、做不得。在座的各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民政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又对加强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真抓实管,敢于碰硬,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站好自己的“一班岗”,不仅要确保“自廉”,还要确保“他廉”和“群廉”。这次会议结束后,各地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在10月20日前上报厅党组备案。
三、强化作风纪律,紧紧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我在这里讲要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就是要求我们以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做到:党组“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检组“敢出手”,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具体来讲,就是要突出“六个狠抓”:
(一)狠抓作风建设,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好的作风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一个机关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厅机关近几年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创先争优”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全厅及整个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明显好转,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称号,2013年政风行风评议获得第二名佳绩。总的来说,当前全省民政系统及省厅机关干部职工的主流是好的,我们绝大多数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都是过得硬的,都能够围绕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我们今天来之不易的好局面。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极少数个别干部的工作作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四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少数同志干工作不尽力、不尽责、不尽心、不尽情,甚至成为不作为不担当的“太平官”,成为推诿扯皮的“滑头官”,成为贪图安逸的“逍遥官”,这其实就是一种“软腐败”,是典型的不作为。当前,这些“软腐败”现象的具体表现可以用“软”、“散”、“懒”、“拖”、“油”、“躲”、“飘”、“缺”八个字来概括。
所谓“软”,就是搞工作力度不大、标准不高、得过且过。少数处室(单位)负责人怕得罪人,不敢说真话,不敢抓、不敢管、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碰硬,奉行“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理念,充当老好人、和事佬;工作流于形式,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工作推动力不强,对交办的工作任务打折扣、讲价钱。不是组织指向哪里,就打向哪里,而是组织指向哪里,价钱就讲到哪里。
所谓“散”,就是不自觉遵守厅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涣散,作风散漫、随意脱岗、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工作很随意。在个别人心目中,根本没有“制度”二字,没有集体荣誉感。
所谓“懒”,就是不作为、不勤政,工作不动脑筋,心懒、手懒、腿懒,遇事翻老黄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抓工作不深入,不具体,不落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特别是少数人不愿意动脑筋,没有悟性,当“甩手掌柜”,遇到工作就上推下卸,遇到问题就上交,遇到矛盾就绕道,工作标准低,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所谓“拖”,就是工作上拖拖拉拉,不雷厉风行,工作效率不高。少数同志嘴上讲的服从、心里却在抵触,对落实厅党组安排的工作行动慢、效率低,本来半天就能办成的事情却拖到几个星期才完成,有的甚至是拖到杳无音信,不了了之。
所谓“油”,就是“混”字当头,象“油条”一样,认为自己年岁已大,不图进步,无心工作、无所作为,“占着位子不干事”,还抱怨怀才不遇、时运不济,闹情绪、闹待遇。有的摆老资格,凭经验办事,不去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干工作情绪化,工作看不到特点找不到亮点,个别人不是满怀激情干工作,而是满怀怨气磨时光。
所谓“躲”,就是在工作中,有的同志专拣轻松的工作做,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善于打太极拳,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就躲,遇见困难绕着走,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矛盾只上交,只汇报,缺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迎难而上的精神。
所谓“飘”,就是少数干部作风漂浮,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不扎实、不落脚,甚至对厅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消极应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决策的“肠梗阻”。
所谓“缺”,就是缺乏敬业精神、进取精神。工作抓得不紧、要求不高,思路窄,办法少,主意少,工作缺乏热情和激情,更缺乏动力和创造力。有的处室、人与人之间,处长与处长之间缺乏协作精神,相互扯皮,互不买账,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
上述这些问题和现象尽管只发生在个别处室,表现在极少数人身上,但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就会像流感瘟疫一样蔓延,危害甚大,小而论之是影响了机关形象,大而论之是贻误党的民政事业。鸿忠书记反复强调,好干部不仅要清廉为官,还要事业有为,不能满足于“不出事”,还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坚决反对“庸、懒、混”,大力倡导“勤、卓、能”。希望大家能认真反思、深刻反省。下一步,纪检组要按照省委的要求采取硬措施、硬手段,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现象专项整治,坚决对号入座、对号叫板,向那些“太平官”、“滑头官”、“逍遥官”等“软腐败”干部开炮,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逼那些混的好、但不为者出局。让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混官难过“群众关”,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
(二)狠抓执纪问责,形成敬畏党纪的“好习惯”。顶风违纪是对党纪政纪的公然挑衅,必须坚决打击、快速打击。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省部以上干部50多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数万起;今年上半年我省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同比就上升48%。其中,仅武汉市民政系统窝案就查处厅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副处级7人,这其中包括4人已经退休。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顶风违纪坚决不手软的坚定态度,充分体现了“打虎无禁区、打虎无时限”的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态度,可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进行到底、零容忍、永远在路上”等7个关键词来概括,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我们民政系统要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要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监督,让纪律、规定、制度通上电、接上高压电。纪检组要严厉惩治身边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中央要求,对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要重点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可是当前,我们队伍中有极少数人不听劝、不信邪,无视党纪国法,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涛声依旧、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顶风违纪,这些人是典型的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去年审计部门对厅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中发现的虚列和套取会议费、将项目预算资金转入协会存放、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并实行账外核算以及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等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厅机关极少数处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无视财经纪律,属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问题。上半年,省审计厅对30个县(市、区)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财务收支、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王国生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和甘荣坤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遏制、真整真改、严格问责。我们要按照省领导的批示,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来督促和引导民政干部形成敬畏党纪的好习惯。
(三)狠抓制度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制度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固本强基,尤其要建立健全服务群众、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监督落实和民政项目安排、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等制度,逐步形成从规范决策、到监督检查、再到追究问责的完整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严密规范、有约束力和震慑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防火墙”。当前,一些不正之风不断滋生,甚至愈演愈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力。虽然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实践中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和环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制度也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管理规范之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以制度规范人、规范事。要在民政业务审核审批程序、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使每一项业务、每一项服务项目都能规范运转、规范操作、规范服务,从制度上保证我们的工作人员为民、务实、清廉;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定,使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深入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深入查找单位、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点,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预警及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狠抓廉政教育,常念廉洁从政的“紧箍咒”。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民政干部知荣辱、明进退,远离腐败、抵制腐败,崇尚清廉、实践清廉,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打造廉洁民政形象。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要抓好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廉政先进典型和腐败案例对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大家细算政治账、经济账、身体账、亲情账,让大家算出廉洁自律的“得”和腐败犯罪的“失”,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守住自己的道德防线。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成为我们民政干部的一种心理认知、一种精神素养、一种生活准则,在全系统形成“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五)狠抓用人导向,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盘”。选好用好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体现。选好用好一名干部,可以让一个单位、一个地方风清气正、百业俱兴;用错一个干部,就会带坏风气、涣散人心、贻误发展。用人导向就好比是汽车的“方向盘”,“方向盘”转向那里,汽车就一定开到那里。因此,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干部,选作风好的干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破除“唯票数、唯分数、唯学历、唯资历”的选用干部方式,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能力突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要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出来,让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当前,厅机关少数干部好人主义严重,工作怕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千方百计想着拉选票,我在这里要劝诫这些人不要打错算盘入错行,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过去以“票数”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依据”,现在“票数”仅仅只作为选拔干部的“参考”,一词之变用人导向则完全不一样,换句话说,组织不认可,你再高的选票也无益。有的干部在个人问题上处心积虑,见不得、容不得能干的、干得好的,两眼发亮,再由亮而发红,甚至以冷心对人、冷箭放人,这是一种不光明、不阳光的心态,甚至可以说很阴暗。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选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既要注重“能力”更要注重“德行”,既要注重“显绩”又要注重“潜绩”。在用人机制上要坚持“四让四不让”,即:让想干事、肯干事的人有机会,让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有舞台,让干难事、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不想干事、干坏事的人没市场;不让那些政绩突出的人吃亏,不让那些埋头苦干的人心寒,不让那些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的人钻空子,不让那些无事生非的人占便宜。同时,要抓紧建立平庸无为干部的退出机制,要围绕发展用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把那些解决民政对象困难有能力、服务民政对象有本领、凝聚民政对象有办法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真正把创业有功的人用起来,让敬业有成的人留下来,把打不开工作局面、进入不了工作状态、无所作为的人调下去,使每个干部都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在即将举行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坚决抵制“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反对宗族房头渗透、黑恶势力控制,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从准备完成实施全过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监督,严把程序关,严肃换届纪律,真正把群众信得过、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选上来。
(六)狠抓工作落实,当好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头羊”。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其最终目的还是要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进而推动党的事业发展。8月份我们在孝感召开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后,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举措、有力度、有成效,年底前这两个多月的时间,希望各级民政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保持好当前势头,当好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头羊”,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按既定部署扎实有序向前推进,不能出现任何断档或停顿,确保思想不乱、精神不散、工作不断。大家要围绕年初既定目标,找差距、明任务、定措施、抓落实,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抓好分管工作,确保民政工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切实抓好省政府确定的为民事实工程的落实,要按照年初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地抓,确保抓出实效,到年底力争一个好的结果。同时要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思考研究明年工作如何起好步、开好局,围绕如何多争取民政资金、多上民生项目、上好项目进行研究和谋划。要抓好一些打基础、利长远课题的研究和策划,重点是围绕如何提高社会救助、养老水平,如何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如何确定“十三五民政专项规划”基本思路、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库。要慎终如始地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做好低保等各项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并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了8点要求。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二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五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六是严明党的纪律;七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八是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习总书记的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自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在新的起点上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的再部署。习总书记强调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虽然总结收尾了,但绝不是收场。会后,我们民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局面。
同志们,落实“两个责任”意义重大,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职责使命催人奋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大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巩固和扩大我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为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