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精准扶贫要落实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

13.10.2016  19:16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是针对中国脱贫攻坚时期脱贫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殊需要,利用中国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采取集中资源、瞄准扶贫对象、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的一整套战略和实施安排。在某种意义上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也是对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重大措施的统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在内容上包括从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诊断致贫原因,到精准安排扶贫项目、精准计划和使用资金、精准选择到户扶贫措施、因人因村精准选派帮扶人员、最后精准考核和认定脱贫成效的过程。

  1986年以前中国的扶贫主要采取“自流灌溉”的方式,国家通过体制创新、制定和实施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不采取任何针对贫困人群的特殊政策,穷人主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来脱贫。1986年开始实施瞄准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国家一方面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和推进发展创新,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通过瞄准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和资源输送,采取“挖沟引水灌溉”的方式,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分享国家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能力来脱贫。现在实行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则是在继续利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减贫的拉动作用的同时,采取点对点和多对点的“滴灌”方式,直接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要充分体现和实现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高度重视激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尊重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人民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支持和帮助扶贫对象通过参加扶贫项目和活动提高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在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的时期,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应该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关系,也就是外帮和内立的关系,尽量避免以时间紧任务重的名义不去认真倾听扶贫对象的想法和意愿,更不应有扶贫对象素质低、无需考虑其意愿和能力的想法和做法。如果精准脱贫中让扶贫对象置身事外、不能积极参与到贫困原因诊断、帮扶措施安排和脱贫计划实施中来,不仅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还可能挫伤扶贫对象自我发展的自信心和积极性,损害扶贫对象未来发展的能力,甚至可能为政府和社会留下甩不掉的历史包袱。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应着力创新农户参与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的扶贫参与广度和深度,落实贫困农户的扶贫主体地位。创新和落实贫困农户参与扶贫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强贫困户参与对象识别、贫困成因诊断和分析、帮扶措施选择、扶贫项目实施、脱贫认定的制度,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农户参与制度并聘请独立第三方监测和评估农户参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用简单的签字盖章走完农户参与的形式。(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