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09.07.2015  19:08
《湖北省集中 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乐园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作业、使用场所粉尘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精神,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集中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湖北省集中 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 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集中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排查省内所有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在全面了解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对每个排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由各市、州安监局汇总,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坚持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四)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大检查。各级安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检查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确保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改,认真落实排查组意见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重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二)粉尘使用场所       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二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三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四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即日起至8月10日)。由各市、县级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排查摸底,排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摸清底数,做到一企一档,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二)企业自查自改(8月11日至9月底)。指导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集中排查整治(10月1日至11月10日)。各市、县级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对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措施、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同一场所工位数超过30个的企业逐一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对除尘系统无泄爆装置、作业场所未及时清理粉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四)强化整改督办(10月10日至11月15日)。各级安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抽查、暗查暗访,推动县(区)、乡镇、街道检查工作和承办单位、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省安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巡视。       (五)总结评估汇总(11月16日至12月底)。各市、州要认真汇总大检查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大检查汇总情况于11月18日前报送省安办。省安办联络人及电话: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调研员刘为茂,电话027-872778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大检查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与当前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