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工作安排,省十五运会职工排舞竞赛工作由省总工会承办。为进一步推广职工排舞运动,丰富办赛经验,确保省运会职工排舞比赛圆满成功,定于2016年10月下旬在武汉市举办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组队参加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及组别
团体项目:团体A组,团体B组。
双人项目: A组混双, A组男双,A组女双。
B组混双, B组男双,B组女双。
竞赛分地方组、企事业组,按年龄再分为A组和B组。A组:(18—35岁,1998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B组:(36—60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前出身—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限报领队1名(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分管领导),教练员1名(可兼运动员),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22人(含替补队员)。
(二)运动员资格:
1、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符合以下年龄:男队员18-60岁、女运动员18-55岁。在校全日制学生(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得参加。
2、报名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北省境内各企业单位、机关团体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有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3、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4、运动员资格查验办法:预赛前查验参赛队员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全国排舞评分规则》(2015-2018年修订版)执行。
(二)每队限报1个组别的团体项目和同组别的3个单项(可少于3项),团体项目上场人数为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不得少于4人(含)。单项运动员不得重复报其他单项。
五、曲目设置与范围
(一)团体A组规定曲目:《爱在你我间》。
团体B组规定曲目:《弦外之音》。
(二)单项规定曲目
年龄组
项目组
规定曲目
音乐时长
A组
混双
《相见在法国》
3’02
男双
《万人迷》
3’16
女双
《醒醒》
3’31
B组
混双
《美丽的神话》
3’50
男双
《你的眼神》
3’09
女双
《科帕卡巴纳》
3’27
自选曲目:必须在《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曲目范围》(见附件2)内选择,《幸福排舞》、《大家一起来跳舞》不可做自选曲目。
六、编排规则
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2015-2018年全国排舞比赛规则》制定。
(一)音乐要求:一律在曲目范围内选曲;三曲串烧音乐时间总长不得超过6分钟,(含队员进、退场时间);比赛时,单项音乐由组委会准备,团体音乐由各参赛队准备,以MP3格式发到组委会指定邮箱(注明单位、自选曲名称),另自备U盘带到比赛现场备用。
(二)编排范围:在不改变曲目风格和音乐节奏的前提下,可对曲目的前奏、间奏、入退场的队形及上肢动作进行编排。所有曲目编排上要求音乐与舞步完整对应,可以改变舞步方向、大小,不得前后拆分舞步。
(三)进、退场:可以动态出场、场上造型或分组上场,必须有一名队员向裁判席示意开始,中间衔接部分选手不可以上、下场;退场必须在音乐的伴奏下退出场地。
(四)面向裁判:所有项目的每一首音乐前奏结束后,全体选手都必须面向裁判完成1个方向的舞步段落后,即可开始变换队形或方向。
(五)队形停拍:成套动作的队形变化不得少于9次。依次或交替完成动作时,静态停止时间单次不得超过1个8拍, 3个8拍的音乐节奏内可停拍12拍,允许每曲有一次将前一个8拍动作重复来变化队形。
(六) 创意展示:在不改变舞曲风格基础上。团体中的自选曲目和单项曲目允许在结束前有脱离原舞步不超过64拍的创意展示(含退场)。
(七)安全规定:被托举选手双脚离地高度不得超过底座选手的肩部;严禁翻腾、抛接、叠罗汉等有危险性的动作。
(八)服饰道具:服饰符合舞曲风格、搭配相宜,允许变化但不得离开身体,长裙下摆不得超过踝关节;可彩妆、彩绘、纹图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道具需与曲目风格或主题相吻合,不得离开身体。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大赛各项比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大赛按照地方组和企事业组,分别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若干,颁发奖杯。
八、报名
地方组以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为单位,企事业组以企事业、产业、金融行(司)、省直机关工会含省直各单位为单位报名,每个单位参加混合团体赛可报1支队伍、单项同组别可报6名选手。请各单位填写统一的《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于9月15日前用电子版本报送省总宣教文体部,联系人:文晶,联系电话:027-88738042、88736090(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比赛经费
往返交通费由参赛单位负责,武汉市外参赛队需要食宿的,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320元,不足部分省总工会补贴;武汉市内参赛队不安排住宿,比赛期间中餐(盒饭)由省总工会提供。
十、其它事项
1、请参赛人员自备比赛服装、鞋、团体曲目(MP3)。
2、请参赛单位准备一份开幕式及比赛背景需用的关于职工排舞开展情况文字及视频材料,于9月30日前交省总工会宣教部。
3、有关曲目选择和编排规则解释说明,请咨询湖北省排舞协会秘书长商红,电话:1388609691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报名表
2、第四届湖北省职工排舞大赛曲目范围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第四届排舞大赛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