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检察院抗诉:讨了两年的抚恤金终于有了着落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7日电 (贺鑫)“感谢检察机关帮忙查清案件事实,我讨了两年的抚恤金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家住竹溪县城关镇的柯女士将一面写着“匡扶正义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连连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受助女子向检察官送锦旗表达谢意 贺鑫 摄柯女士与其丈夫王某某婚后一直未育,于是从熟人处收养了柯小某,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后柯女士与王某某离婚,离婚后柯小某随柯女士生活。
2019年3月,王某某因工死亡,柯小某作为王某某的养女理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下半年,柯女士作为柯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抚恤金,但相关部门均以柯小某未办理收养手续不符合申领条件为由拒绝办理。2020年6月,柯女士将有关部门起诉至竹溪县人民法院,请求责令有关部门向其女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后由于种种原因柯女士将案件撤回起诉,但该案矛盾未能解决。
2021年6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第一批政法教育整顿期间,检察官依职权对法院办理的行政裁定案件进行监督时发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对案卷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查,经过充分阅卷和审查后发现,柯女士有正当的诉讼理由。
针对审查发现的疑点,检察官甘霖先后来到县档案局、县妇幼保健院以及柯女士的前夫王某某的老家丰溪镇开展走访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后,检察官发现,柯小某确为柯女士前夫王某某的养女,二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该案应该经法院审理确认。
今年8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据此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抗诉的条件,遂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作出裁定,指令竹溪县人民法院再审。
12月2日,竹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矛盾纠纷终得以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