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听证会搬到案发地 增殖放流助推生态修复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30日电 (李美 )竹山县检察院30日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搬”到案发地。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检察机关普法宣讲,督促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构建汉江流域法律保护屏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相关部门代表、案发地群众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今年4月25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竹山县某镇堵河流域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鱼,后被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联合该镇派出所巡逻时发现,经现场检查,捕获鲫鱼10余尾,后在李某某家中查获渔获物2.23公斤。2021年6月28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到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疾病,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实现惩戒、教育、警示的目的,该院决定把公开听证开到案发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李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某当场公开赔礼道歉,表示今后定当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以此为鉴,向身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
增殖放流落实生态修复赔偿 李美 摄活动现场,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正勇结合该案及该院近年来所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宣讲,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共同促进生态文明。
听证会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前往案发河段进行现场增殖放流,共投放白鲶、花鲶、武昌鱼、鲫鱼、草鱼等五类鱼苗共计5万5千余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