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断女友7根肋骨"留下"手机钱包 称在家里不算抢

19.04.2015  12:15

  捆住手脚,打断7根肋骨,留下手机、手表和钱包,男友竟称这不算抢,因为事发他家中,她的东西仍在家中。近日,身心遭受重创的女青年张某将男友告上法庭。

  事件

  女青年在男友家遭抢

  去年12月3日,女青年张某报警称,11月22日晚6时许,朋友王某短信约她吃饭,她到王家跟王某聊了一会儿,感觉不对,想要离开。王某不准,抢走了她的手机、手表和包包,逼问其手机密码,让她拿身份证到当铺把手机当钱。

  张不从,王某就将她捆住,拳打脚踢,用烟头和打火机在她身上乱烫,致其左耳流血。嘴唇上的血管瘤被一脚踢破,血流不止。王某这才将她解开并给她一百块钱看病,要她滚。她硬撑着跑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她7根肋骨被打断,属轻伤一级。

  接警次日,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搜出张某的挎包,里面放有张某身份证、苹果5S手机、9张银行卡及400多元现金。江岸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争议

  男友行为算不算抢劫?

  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王某辩称,他是张某的同居男朋友。事发当天,他确实打过张某,但没抢劫财物,张某的手机钱包留在他的家中,是因为张某走时忘记带走。

  针对公诉人指控王某涉嫌抢劫罪,王某的辩护律师、湖北天空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汉陵辩称,从事发后张某挎包留在王某家中,到11天后警方接报警从王某家提取挎包,期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向张某索要其挎包和财物。张某离开房间时没有提出带走挎包,王某也没禁止张某带走挎包或表示要强占其挎包及财物。挎包内手机、手表及9张银行卡,至王某被抓时丝毫未动。

  程汉陵指出,本案虽有“殴打”,但无“劫财”。故挎包等“物证”本身,不能证明王某如起诉书指控的“当场劫取张某携带的挎包等物品”。此外,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记载:“接张某举报,‘因琐事被打’”。而不是举报“因抢劫被打”。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不成立。

  该案未当庭宣判,近期将第二次开庭审理。(武汉晨报 记者贾雪梅)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