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28.07.2014 10: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了将《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11号)精神落到实处,我们扶贫办4月份就将通知精神向市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7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印发了《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由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纳入鼓励和扶持范围;对自主创业从事加工制造业、网络信息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各类主体投资兴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规定程序审核后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等;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次10万元以内、总额50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二年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等。
此外,我市按(鄂政扶发[2014]11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起,不再推荐培训基地,凡具有教育或人社部门认定资质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均可承担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分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辅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就可免费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和实训。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8.07.201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