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闹离婚 爹爹索要生活费婆婆反讨46万保姆费

02.08.2017  16:00

  都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但洪山区的一对老夫妇闹离婚时,爹爹将婆婆告上法庭索要生活费。婆婆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自己辛苦替爹爹抚养其前妻的三个子女成人,向爹爹讨要保姆费46万元。

  胡爹爹74岁,陈婆婆60岁。26年前,胡爹爹带着前妻所生的三个孩子与陈婆婆再婚组建家庭。婚后,陈婆婆跟胡爹爹一直没有再生育子女。

  两人生活期间,经常因为经济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由于村里拆迁,爹爹获得了100余万元拆迁款,这笔钱由爹爹一人自行保管。两人婚后,一直住在爹爹婚前的房子里,2009年,爹爹让婆婆写下一张保证书:每月给爹爹400元生活费作为补偿。

  陈婆婆说,当初签下这份保证书,是因为自己没房住。其实爹爹经济上较为宽裕,多次到国内外旅游,反倒是自己常年吃药,多次住院,经济上较为拮据。

  2016年12月,爹爹向法院提出离婚,今年4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刚打完离婚官司,爹爹今年5月又向洪山区法院起诉,向婆婆索要自2009年签订保证书后至两人离婚时止,应给而未给的400元生活费共计3.3万余元。

  在法庭上,婆婆提出,自己和爹爹共同生活26年,帮助爹爹带大了三个孩子,并协助三个孩子先后成家,要求胡爹爹按照每月1500元支付26年的保姆费,共计46万余元。

  今年6月30日,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胡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签下一份保证书,约定婆婆每月给爹爹发400元生活费,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对维持共同生活的承诺,不是对夫妻财产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胡爹爹主张提出8年的生活费3.3万余元,并无法律依据,故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婆婆要求爹爹按照支付保姆工资标准每月1500元共计索要46万元保姆费,也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