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为继续帮助我省新入学及在校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宗旨,进一步塑造和展示“湖北福彩 公益先锋”良好形象,在更大范围内弘扬福彩文化,彰显福彩社会责任,促进我省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省厅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以下简称资助活动)。
现将本年度资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
1.资助包括以下两个项目,可同时申请:
①福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
②福彩励志奖学金:每人1000-3000元。
2.申请福彩助学金者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①系湖北籍(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孤儿(录入省民政儿童福利系统且状态为“孤儿”时间不晚于2015年8月31日);
②系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入学或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孤儿大学生)。
3. 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者,除需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外,还应该在2014至2015学年(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受表彰时间和级别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和颁发机构级别为准。
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受到厅级单位各类表彰的,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和校级奖学金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一次。
二、资助金(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复核及省民政厅终审的工作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5日为个人申请阶段。
(一)申请福彩助学金
1.2015年新入学孤儿大学生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新入学)”1份。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至8月15日还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截屏并打印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或所报考大学招生官网足以说明被录取情况的有关网页以资证明。这类同学请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
武汉市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F3栋,邮编:430073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谢晶晶收。
③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
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须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④孤儿领取民政系统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显示为申请人户名,且复印的流水明细上有一次以上孤儿生活费发放记录。新入册孤儿尚未开始发放补助的需由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2.在读孤儿大学生第一次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1份。
②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③儿童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
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须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并盖章。
④孤儿领取民政系统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显示为申请人户名,且复印的流水明细上有一次以上孤儿生活费发放记录。新入册孤儿尚未开始发放补助的需由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在读且已享受过福彩助学金的孤儿大学生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1份。
②学生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
2015年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至8月15日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截屏并打印录取院校有关网页以证明录取情况。这类同学请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未录取,申请资格取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独快递或挂号信寄往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应处于有效期内;每份均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头像及字迹应清晰可辨。身份证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或身份证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
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的孤儿大学生,除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上文“申请福彩助学金”项下第2或第3款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以下2种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份。
2.2014至2015学年(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所获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请注意上文“资助项目及受助条件”项下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上述各类申请表格,均可在湖北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湖北福彩网下载,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申请人所提交的证照及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在初审时与原件核对一致。
三、材料送交及资格审核
(一)申请者务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工作程序,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汇总(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其补齐),2015年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由市、州民政局将所有通过本市、州复核并签章的申请材料及填写盖章的汇总表格,传送至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宣传部。地址和收件人见上文。
为保证资助金及时发放,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期补齐的,应不予汇总上报。
(三)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市州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汇总,湖北省民政厅福慈处进行终审。获得本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人员名单,经湖北民政网、湖北福彩网公示后确定。
(四)湖北省民政厅规财处根据最终资助决定文件名单办理资助金银行卡,由各市州福彩管理站统一领取后向孤儿大学生发放。
四、资助金的领取与撤销
获得本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的人员,凭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州福彩管理站领取资助金银行卡。
获得资助的人员,如在网络公示后6个月内未领取资助金银行卡,资助机关有权无条件撤销资助,从资助金银行卡中无条件划回全部资助金。
五、特别声明
(一)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本公告所要求填写的表格信息、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所填写的各类联系方式及地址在资助过程中必须保持有效。资助机关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完整,即取消申请人受助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提供的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无条件接受资助机关的全面审查。资助机关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或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机关有权无条件否决申请。
(三)对于已经获得资助金的申请人,在资助金发放过程中若出现无法联系,或发现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或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机关有权无条件撤销资助行为或请求法院确认资助行为无效,同时保留追究造假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湖北省民政厅
未尽事宜,请通过热线电话(027-87165080)、湖北福彩微博( http://t.qq.com/hubeifucai )或“一路同行”QQ群(群号:40513694)咨询。
附件1
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新入学)
本表格每项均为必填项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1寸或2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湖北省 县(市、区)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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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单位)地址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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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注:无效的联系方式将导致助学金无法发放 | |||
高考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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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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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确认及声明 | 申请人作为本次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的助学金申请人,已详细阅读了《2015年湖北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公告》,并表示认可并遵守该活动的规则。如本人提供的资料有任何不实,以及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领取资助金银行卡,资助机关有权撤销资助,无条件从本人资助金银行卡内取回全部助学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民政局 初审意见 |
签章 | |||
市、州民政局 复核意见 |
签章 | |||
省民政厅 终审意见 |
签章 |
注:申请者请于 8月15日前 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原始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8月20日前 报至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于 8月31日前 将申请材料快递至省福彩中心营销宣传部。
附件2
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
本表格每项均为必填项 □首次申请 □非首次申请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1寸或2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湖北省 县(市、区)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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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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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就读学校 就读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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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注:无效的联系方式将导致助学金无法发放 | |||
监护人(单位)地址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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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确认及声明 | 申请人作为本次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的助学金申请人,已详细阅读了《2015年湖北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公告》,并表示认可并遵守该活动的规则。如本人提供的资料有任何不实,以及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领取资助金银行卡,资助机关有权撤销资助,无条件从本人资助金银行卡内取回全部助学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民政局 初审意见 |
签章 | |||
市、州民政局 复核意见 |
签章 | |||
省民政厅 终审意见 |
签章 |
注:申请者请于 8月15日前 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原始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8月20日前 报至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于 8月31日前 将申请材料快递至省福彩中心营销宣传部。
附件3
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表格每项均为必填项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1寸或2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湖北省 县(市、区)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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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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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就读学校 就读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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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注:无效的联系方式将导致助学金无法发放 | |||
监护人(单位)地址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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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获奖项目 |
按《2015年湖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填写最高级别奖项一项即可,请附证书复印件或就读院校盖章后的证明材料原件。 | |||
申请人确认及声明 | 申请人作为本次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的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已详细阅读了《2015年湖北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大学生活动公告》,并表示认可并遵守该活动的规则。如本人提供的资料有任何不实,以及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领取资助金银行卡,资助机关有权撤销资助,无条件从本人资助金银行卡内取回全部奖学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民政局 初审意见 |
签章 | |||
市、州民政局 复核意见 |
签章 | |||
省民政厅 终审意见 |
签章 |
注:申请者务请于 8月15日前 将完整申请材料送交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原始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8月20日前 报至市州民政局;各市州民政局于 8月31日前 将申请材料快递至省福彩中心营销宣传部。
附件4
2015年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
市州审核合格名单汇总表
(电子版样本)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申请人 身份类别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入读或 就读学校 | 申请人 电话 | 励志奖学金 | |
是否申请 | 申请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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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已经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齐全无误,符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的通知》文件的申报要求,准予上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本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均需分别按文件要求报送;2.“申请人身份类别”应据情填写“新入学”、“在读生首次申请”或“在读生非首次申请”;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4、励志奖学金申请金额根据其获奖级别按3000元、2000元或1000元填写。
电子表格下载:
附件1 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新入学).docx附件2 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生).docx
附件3 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 福彩助学市州审核合格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