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社局:社保中途“断档”可自由选择是否补缴

13.06.2014  10:49

  昨天上午,武汉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主任肖福义、养老保险处科长黄艳作客晨报热线85777777,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回答读者提问。他们也给读者带来了好消息:从5月1日起,如果社保中途出现“断档”,市民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补缴。

  自上午9:30,第一位读者打进电话,两条晨报读者热线就没有停下来过。其中六成读者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万先生在沌口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2013年5月,辞职后一直未参保。现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续保,如何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呢?“目前,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达80多万,但仍存在许多没有参保,不知道如何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肖主任说:“像这样中断期补缴的问题普遍存在,是一个热点问题”。

  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3个月内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一段时间在新单位就业的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执行。

  过去有种说法,社保缴费出现“断档”,如果不补缴,之前缴费的年限在退休时就不能进行累计。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政,可以说让相关市民吃了“定心丸”。

   欠费信息注销仍可补缴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将对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进行集中清理。从7月1日起,武汉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得产生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的欠费信息记录。对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因各种原因已产生的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或历史挂账信息,参保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补缴手续。未按期完成补缴手续,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或历史挂账信息一律作注销处理。有读者询问,欠费信息记录注销后,会不会影响养老保险补缴?

  黄科长表示,欠费信息注销仍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按照我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补缴,也可以选择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应在6月30日之前补缴,以免因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岗平工资)上调,而导致交同样的钱,却享受不到更好的养老待遇。

   答读者问

  昨天市局专家接听晨报热线,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王先生问:我是外地人,今年30岁,现在武汉打工,能否在武汉市参保?

  答:如果在武汉市单位工作,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如果在武汉市灵活就业,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到就业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2日,社区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李女士问:我今年40岁,户口是武汉市的,自由职业,以前一直未参保,准备到社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能向前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办理当月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陈先生问:我曾在市属国企做了11年的铸造工,属特殊工种。1998年买断后,一直在个人窗口参保。现年满55岁,是否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如果所在企业纳入了特殊工作范围,并且达到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即: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以上、井下高温满9年以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窗口缴费人员可携人事档案等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