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培训班在武汉举行

19.09.2014  20:55

  9月15至16日,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培训班在武汉举行。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局长或民管科(处、股)负责同志共127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就中组发〔2014〕11号和鄂组通〔2014〕7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对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作了讲解,还组织了典型交流及讨论答疑。闵建华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

  闵建华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他要求正确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二是要坚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统一,三是要坚持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有机统一,四是要坚持登记管理机关统筹与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机统一。他强调,要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要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4〕73号)文件精神,通过各种途径把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各类社团和各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规范。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详细解读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4〕73号)文件精神,厅民管处负责人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进行了认真讲解,培训班还组织鄂州、钟祥、武昌等地分别就社会组织党工委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精细化管理和社工、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等进行了典型交流以及讨论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