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省运会排舞比赛执裁裁判员产生办法

11.08.2016  15:03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裁判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正式颁发的三级及三级以上裁判证书,熟悉省运会竞赛规程,掌握规程中规定的曲目步伐,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能力和经历。

二、执裁裁判员推荐办法

各地各单位工会从各自持证裁判中,向省总工会推荐1至2人(武汉市可推荐4人,宜昌、襄阳可推荐3人)作为省运会执裁裁判员候选人员。

执裁裁判的80%,从各地各单位申报的裁判候选人中抽签产生,另20%,由省总工会根据“高级别裁判和有执裁经验者优先”的原则,结合省排舞协会的意见进行微调。

三、执裁裁判抽签产生办法

1、第一轮抽签决定从哪些单位产生裁判。各地各单位宣教文体部负责人(或领队)按“地方组”和“大企产业组”分组抽签,确定各组执裁顺序。武汉市可以抽2次签,其他地方和单位只能抽1次签。抽中1-12的单位,由申报排序第一的裁判员执裁。如此人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则由申报排序第二的裁判员替补。

如果抽中1-12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则由同组别抽中第13的单位递补。依次类推。

2、第二轮抽签决定哪些裁判上场执裁。上场执裁裁判抽签于赛前半小时进行。

“地方组”和“大企产业组”裁判组各设组长一人。小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决定,不参与抽签,也不得参与任何单位的比赛活动。

赛前,“地方组”和“大企产业组”各预备14名裁判等待抽签。这14名候选人,包括按本规定产生的候选裁判12名,省总工会微调产生2名。

正式比赛前30分钟,由总裁判长监督,裁判小组长主持本组抽签。从每组14名候选裁判中抽签产生8名裁判,加上小组长共计9人,为最终上场执裁的裁判。抽中的裁判员,需立即关闭手机,到裁判席就位。

四、 执裁裁判必须遵循回避原则

“地方组”裁判与“大企产业组”裁判必须交叉执裁。即,地方组裁判只能对大企产业组比赛进行执裁,大企产业组裁判只能对地方组比赛进行执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