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002万元

11.01.2016  19:32

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6002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9102万元,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900万元。

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2015-2016年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12〕1号)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受灾群众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民政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