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财采认[2016]-17857号文的要求,湖北省民政厅机对“锅炉维保”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一次采购,三年执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预算金额:4.1万元
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序号 | 保养项目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燃气热水锅炉 | CWNS0.7-85/65-Q | 2台 | 雄楚大道 |
2 | 燃气热水锅炉 | CWNS1.05-95/70-Q | 1台 | 起义门 |
3 | 燃气热水锅炉 | CWNS0.48-85/65-Q | 1台 | 曹家花园 |
4 | 燃气热水锅炉 | CLHS0.48-85/65-Q | 1台 | 首义路 |
锅炉房内保养对象:锅炉本体、燃烧机、循环水泵、锅炉控制系统、板换换热器、阀门仪表等。 |
(二)、服务要求
1、所需保养对象:锅炉运行期间每月2次巡检,每季度1次保养,每年1次大保。
2、提供合格的保养技工,按维修、保养项目系列表,对设备各部分进行相应之检查、试验、调节、清理,保持设备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提高安全、稳定、节能的目的。
3、做好锅炉开炉、停炉的保养工作,每个采暖季前后作全面检查及测试。
4、应急召修:在锅炉保养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需作紧急维修,维修人员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竞争性谈判小组拒绝。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锅炉安装及维修专业资质;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谈判时间、地点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8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湖北省民政厅202室报名。
2016年8月26日8时30分整(北京时间)开始谈判,地点同上。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联 系 人:武科长
电 话:027-5065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