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部署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3.09.2015  09:33

  今年下半年,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9月1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5]44号),并在武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组织部长贺家铁、省政府副省长甘荣坤等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分别做重要讲话。

  《通知》指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省城市基层广大党员和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有机统一,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通知》强调,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实现党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居民群众的参与度,全方位、全过程向党员和居民群众公开换届选举的程序、方法步骤等,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严格依法依规,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努力使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和严肃性。

  《通知》要求,全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9月中下旬启动,到今年12月底基本结束,  2016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条件,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要把握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正式选举、报告批复等关键环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重点把握好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推选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提名和推选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

  《通知》指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省民政厅基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