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24.04.2015  19:31
组织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5年4月29日15时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我省将组织收听收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设在省安监局视频会议室(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0楼),请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分管领导参会(具体见附件1)。       (二)各市州分会场设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视频会议室,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会,请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三、有关事项       (一)请在省分会场参会的单位于4月23日10点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陈松、许大海,027-87365060(带传真)。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准时参会。       (三)请参会人员4月29日14时45分前进入会场。         附件:       1.省分会场参会人员       2.参会人员回执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省分会场参会人员   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湖北煤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省安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人事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各1名负责同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验检测中心1名负责同志。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三环集团公司、湖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           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2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8736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