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省委干部 诈骗“准岳母”钱财被判刑

12.02.2015  18:28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12日电 (梁军)刑满释放刚一年半的朱某,又编造在省委上班,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2万元。2月2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3岁的朱某头脑灵活,能说会道,2011年8月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7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

  2014年4月份,朱某编造自己在湖北省委上班,并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被害人董某的女儿娜娜,两人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去年5月和7月,朱某便以自己工作岗位定岗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从“准岳母”董某手中先后骗得现金共计1.1万元,还以给车加油为名骗取董某现金1000元。随后,朱某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9月29日,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但所骗现金已被其挥霍。

  庭审中,朱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达12000元,属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朱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