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终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

28.07.2016  16:37

  鉴于全省大部地区前期洪涝灾情基本稳定,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于7月28日12时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

  今年梅雨期,我省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过程,由于降雨强度大、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部分地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城乡渍涝严重,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针对梅雨期灾情,省减灾委于6月19日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7月2日又根据灾情变化将响应等级提升至Ⅱ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各地减灾委、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应急机制,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加大投入,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应急期基本生活。

  当前,我省仍处主汛期,防汛救灾工作任务依然繁重,省减灾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减灾委、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应急值守和部门会商,强化灾情管理,快速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减灾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