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我省低保试点推进“按标施保、按标补差”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张家翔、魏丹)“没想到我们家也能享受低保,今后孩子们吃饭穿衣再也不犯愁了!”近日,孝昌县卫店镇大堰村村民乐红霞领到了镇民政办送来的《社会救助证》。
今年40岁的乐红霞,全家3口人,丈夫早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儿一女,儿子6岁,女儿5岁。家庭唯一收入就是一亩半水稻和半亩油菜,全家人吃饭穿衣都成问题。今年镇干部入户宣传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后,她才知道,像他们这样的家庭如今也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每月都能领到453元救命钱。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后一道为困难群众兜底的“安全网”。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民生工程的启动,低保“含金量”大增,于是,一些人频频伸手,把低保当作“唐僧肉”;有的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有的搞“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造成极坏影响。
今年,省民政厅积极探索,从制度设计把关,将农村低保由过去的“分档救助”转向“按标补差”,并确定孝昌县和建始县为省级试点县(市),即依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办法,及时、公平、精准地进行家庭收入核算,依法将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
针对出现的“关系保”,省民政厅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管理,并深入开展“人情保”、“群体保”、“错保”专项整治,清退“人情保”和“错保”16402人、“群体保”15211人。
据统计,2013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5.8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5.18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6.65万人。今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04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25元提高到2524元。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全省已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载于2014年11月23日湖北日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