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餐馆排烟管直通下水道 楼上住户厕所冒油烟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笑天)近日,天气逐渐转凉,市民们终于可以关闭空调,打开窗户,吹吹自然风。然而,家住江岸区堤角社区46栋的刘女士却仍然紧闭窗子。原来,半个月前她家楼下开了一家快餐店,油烟和噪音搅得一家人苦不堪言。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堤角社区46栋,老远就能看到一楼开着两家餐馆,一到楼下,一股刺鼻的油烟味扑鼻而来。在居民楼后方,竖立着两根成人怀抱粗细的排烟管道,连接着楼下的下水道。而刘女士家就住在一家餐馆的楼上。
“炒菜、做盒饭、做早点,每天机器‘嗡嗡’响,油烟不断地排。”刘女士吐槽:“小区建成有20多年了,下水管道本就不通畅,把油烟排入下水道,热气上涌,顺着下水管从家里厕所散发出来,家里简直没法住,要是有别的住房我早搬走了。”
记者进入楼道发现,楼道里弥漫着一股浓浓的油烟味,在楼上居民的家中,这种情况也没有太多缓解。刘女士说:“楼下餐馆把原本的卧室当做厨房,油烟出来直接飘进楼上的卧室,你看现在大家根本不敢开窗子,厕所用完了也要用板子盖上。”
随后,记者来到楼下的一家快餐店,发现该餐馆证照齐全。该餐馆的老板也是大吐苦水:“这事我也很纠结,本来租房子准备做餐馆,楼上居民反对,我也考虑他们的感受,尽量缩短炒菜时间,每天上午下午只做一个小时,这样只能做快餐盒饭,盈利大打折扣,但已经缴了一年房租,我只能硬着头皮干。”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江岸区丹水池街堤角社区城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居民投诉,目前已经申请油烟噪音专班前来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如果确实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将依法进行整治。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相关规定,在居民楼经营餐馆需要争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然后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拿到批文。此事中如果餐厅营业没有得到楼上邻居的同意是不合规定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见习记者孙笑天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