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省安监局与各市州安监局签订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今年有关重点工作,制订了《2014年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方法及等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原始资料、会议文件和工作记录,突出工作效果,全面客观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大于或等于95分为优秀,大于或等于85分小于95分为先进,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85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发生1起特大事故或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发生1起重大工矿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是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以外其他行业发生1起重大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市(州)。二是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瞒报、谎报的。四是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文件、记录和资料的。
二、考核程序:省局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各地安监局按照年初与省安监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对本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派出综合考核组对各市州安监局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市州党委、政府,并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按得分排名公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较大事故起数与当年省政府下达当地的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起的加1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分别加10分(如鄂州、随州加8分)、6分。二是事故死亡人数与当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少死亡3人加1分。最高加5分;三是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受到省部级(指国家部委局、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下同)以上、省级业务部门(含省安办)通报表彰或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此项最高加3分。四是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省部级、省级业务部门推广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有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支持项目的,省级1项加0.5分,国家级1项加1分。最高加3分。五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开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市州加2分,“两化”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再加1分。
附件: 2014年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