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
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函
各市州、林区安监局,中央在鄂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安监局和中央在鄂有关企业要迅速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辖区内(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禁用设备和工艺进行自查,填写《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调查摸底统计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以便各地安监局及时汇总。
二、各地安监局应根据企业自查上报情况,结合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现场检查排查。对于仍在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第二批禁用设备和工艺的矿山,要责令并监督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或更新设备;对于仍在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第一批禁用设备和工艺的矿山,在未整改前,一律不得批准复工或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三、各地安监局和中央在鄂有关企业要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化开采的指导意见》(鄂安监发〔2014〕42号)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设备的推广工作,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建设水平。30家省级金属非金属“五化”示范矿山和20个重点县(市、区)明确的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要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结合矿山实际,积极探索新型安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工作。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和水害严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应优先采用采空区探测技术、尾砂充填技术和帷幕注浆技术。请各地安监局结合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做好辖区内所有矿山新型技术及装备的调查统计工作,并填报《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设备调查摸底统计表》(附件4)。
请各地安监局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相关统计表上报省安监局,联系人:王弘滨,联系电话:027-8789507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请自行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请自行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3. 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调查摸底统计表 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调查摸底统计表.xls
4. 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设备调查摸底统计表 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工艺装备调查摸底统计表.xls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