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文件《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

21.08.2014  18:2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调查表的补充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1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54号)要求,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开发区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情况,现就填写好《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表》,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企业数量:指截止2013年底,开发区登记注册各类企业数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指截止2013年底,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 爆破器材 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类数量。       2.开发区企业主要从事行业:指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大类,按照开发区企业数量规模,由高到低列举排名前5的行业。如:纺织业10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家、有色金属矿采选业8家、家具制造业7家、食品制造业6家。       3.开发区安全设施建设:指开发区集中建设的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如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消防队伍、气防站(组)等。       二、管理模式       1.管理体制:一是准政府的管委会体制。即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二是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是开发区与当地政府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体制。即通过设立一个开发公司来规划、开发、管理一个开发区,开发公司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进行公共事业开发。       2.管理模式:一是开发区管委会一级管理。开发区实行统一决策、管理、经营,功能合一。二是决策和经营两级管理;如一区多园的开发区。开发区有一个负责总体政策和规划的决策管理机构,下面每个园区还有具体的管理和经营机构;三是三级管理。如分散的一区多园情况,采取决策、管理和经营服务三个层次。       3.开发模式:一是政企分离的开发模式。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 行政管理 事务,而开发事务由独立的开发公司承担;二是政企合一的开发模式。开发区管委会兼具管理者与开发商的双重功能,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或交叉兼职。       三、安监机构       1.机构建设:一是独立,即开发区成立有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二是挂靠,即开发区将安全监管职能挂靠在开发区某一职能部门中,如在经济发展局加挂安监局牌子;三是其他,开发区不承担安全监管职能,此职能由某一行政区安全监管机构承担。       2.人员配备: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以及在岗情况。具体表述为:编制  人,其中:行政编制  人,事业编制  人,其他  人。在岗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四、主要工作情况       1.“三同时”:指开发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情况。具体表述为:应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企业  家,实际实施  家;应实施职业健康“三同时”企业  家,实际实施  家。       2.隐患排查治理:指开发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发区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以及实施实行挂牌督办情况;开发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3.应急预案:指开发区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预案演练的情况。       4.危险源监控:指开发区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以及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情况;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以及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情况;对存在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情况。重大危险源数量。       5.化工园区评价:指开发区中的化工园区按要求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的情况。       五、前两年和今年以来的事故情况       指开发区2012年、2013年、2014年1-6月,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情况。按年度以及事故类型进行表述。如:2012年度一般事故2起(机械伤害1起、触电1起),较大事故1起(火宅)。       六、其他情况       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2013年度全市州(县、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       2.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与市州(县、区)职能分工和运行情况。       3.开发区安全监管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建议。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组织所辖县、市、区和开发区安监局按照(鄂)安监发〔2014〕54号文件和本情况说明的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好《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表》,并整合汇总后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执法总队。                                               湖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