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脑袋随音乐不停摇晃 被警察误认接头暗号按倒
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昨日凌晨2时左右,在深圳罗湖向西路口,刘东(化名)遭遇便衣警察盘查。刘东自称没认出警员证,警察与其发生冲突,头部、腹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刘东承认冲突过程中咬了警察的手,但是因为自己以为遇到坏人。警方则回应,在亮了警员证后刘东先动手袭警,警察在制服过程中出现肢体接触,两人受伤。
昨日凌晨,26岁的刘东与朋友约好前往向西路茶餐厅消夜,因提前到达,他戴着耳机边听音乐,边在茶餐厅对面路灯下等。
刘东说,当时自己喝了一瓶罐装啤酒,脑袋随着音乐节奏不停摇晃,左侧突然出现一名30岁左右的便衣男子,拍了拍他肩膀,掏出一张证件(这张证件后被刘东及警方证实为警员证)。在昏暗灯光下,他误以为对方推销电话卡,遂做出摆手动作,对方再次拍肩,他再次做出同样动作,并称“不需要”。之后,他两侧相继出现两名便衣男,三人合力将其双手反扭在背,摁倒在地。一名男子抡拳击他头部左侧,打了几拳,另一名男子将其拉起,搜查全身,“我第一感觉是以为遇到坏人,然后拼命地挣扎”,三名自称警察的男子用手铐将其铐起来。另一侧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对着他的头部。
被铐至车内警方现场尿检
刘东承认反抗过程中咬了一名警察的左手臂,“内心非常害怕,不停在喊救命”。他说,警察立刻捂着他嘴巴说:“你是不是想给同伙通风报信?”之后被三名警察拷至一辆轿车内,开出几分钟,警察便问他有没有吸毒,他极力否认。警方将其带到车外,用携带的工具对其进行尿检。
片刻之后,警察态度明显转变。刘东说,警察突然和气告知正在跟一个毒贩的案子,已经一个多月,希望配合,还说些“不打不相识”之类的话。做了一些简单身份信息、工作性质盘问,警察将其带到医院处理伤口。出院后,刘东迅速到南湖派出所报案,但警方询问一通后并未立案。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见到左眼红肿的刘东,眼角残留着未消散的血块,嘴唇肿胀,脸部惨不忍睹,双臂手腕处出现明显手铐伤痕。据其称,警察以为他是毒贩,但搜身后没任何发现。警方之后证实,没任何证据证明刘东存在犯罪行为。
警方回应
男子先动手两警察受伤
对于刘东认定的被警方误认为毒贩遭殴打,黄贝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回应,昨日凌晨4名执法人员跟踪一起贩毒案,包括2名警察,2名协警。事发当晚开了一辆私家车,从南湖校区跟踪一名毒贩至向西路附近,经过事发现场,刘东因为听音乐脑袋一直摇晃,而毒贩恰做出点头动作。误以为双方在打招呼的办案警察上前询问,警察没有将他误认为毒贩,以为双方认识,上前了解情况。亮出警员证后问他情况,对方认为是假警,冲动之下一脚向警察裆部踢来。警方采取制服措施,与其发生冲突“有警察受伤”。
该负责人表示,尿检结果显示为阴性,刘东确实未藏毒吸毒。但警方在缉毒过程中,在程序合法前提下有职权进行询问,跟踪毒贩带枪属正常情况,在对方袭警情况下可以做出保护措施。警察确有用手铐将刘东铐至车上,但未做出拔枪对准其头部的举动。
律师说法
警察执法存三大疑问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分析事件细节及证据之后说,在他看来,当事人刘东并未参与任何犯罪活动,属无辜市民,如今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办案警察存在一定责任。袭警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即对方是否明确知晓执法者是警察。该案件中,警方亮出警员证,程序上没错,但因考虑到当时已凌晨两点及周边光线环境,警察应确认对方已知晓自己身份,如无法确认,当事男子有怀疑也情有可原。
毛鹏律师说,判断是否袭警还有具体标准,即对方作出怎样的举动,是否采用刀具、砖块等,若只是推搡争执,很难界定为袭警。因此,警方有义务自行举证。警察需对“制服”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当事人出现多处伤痕,即便是在对方袭警前提下,三个执法者面对一个市民,有无必要采取措施对其造成身体伤害,警方行为的合理性需要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