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出狱后多次寻衅滋事又被抓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2日电 (段吉雄 朱晓慧 洪祖颜)34岁的男子杜某2008年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寻衅滋事被处罚。日前,记者从十堰东岳公安分局获悉,杜某再次因寻衅滋事被逮捕。
2015年8月16日下午,杜某和朋友一起逛街。行至五堰一服装店门前时,杜某无意中看到店内站着一男一女,再仔细一看,其中的女子他还认识。原来,几年前杜某曾经和该女子处过对象。
杜某看到前女友和别的男人站在一起,顿时醋意大发。因服装店大门从里面反锁,杜某便冲上去使劲敲门。
店内的男子打开店门后,杜某冲进店内,掐住了该男子的颈部,并让他滚出去。男子一开始并没有理会他,杜某觉得受到了侮辱,便朝男子的颈部打了两拳,后两人开始互相撕扯起来。
怕事情闹大,店内的女子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控制了局面,并将二人带回了派出所。问清情况后,民警对杜某进行了批评,并责令他向被打男子道歉。后经协调,男子原谅了杜某。
2016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一直在街头闲逛的杜某准备打车回家。车行至半路,杜某要求司机刘某停下等他两分钟,他去找个人。等了一会儿后,见杜某一直没下来,刘某便准备走。
正在这时杜某出来了,看到出租车正在调头,觉得刘某不给他面子,便跑到车前,喝令刘某下车。见刘某并未下车,杜某上前将驾驶室门拉开,把刘某拖了出来,然后以手扇、拳打等方式殴打刘某。殴打近10多分钟,听到刘某求饶,杜某才停手。
后刘某表示愿意免费送杜某回家,就在刘某准备发动车辆时,杜某要求他熄火下车,准备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刘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杜某追行了十几米后,又对刘某进行殴打,并把刘某的钥匙等物品丢在地上。
正在此时,接到群众报警的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过调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杜某行政拘留。
2016年11月,杜某又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后将他人打伤,后逃离了现场。11月8日,杜某再次被抓获。
翻开杜某的档案,民警发现杜某的违法犯罪记录多达十多条,他曾在2008年时因故意伤害罪被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多次寻衅滋事被处罚。
东岳公安分局民警在问及其多次打人、闹事的动机和原因时,杜某称:“就是看他们不爽,觉得他们都该打……”
目前,杜某因寻衅滋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