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自己出轨为由诉求离婚 与现任曾是婚外情

02.06.2014  11:34

  漫画 赵健

自己出轨” 竟成男子离婚理由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 实习生陈龙)近日,一起离婚官司惊呆了洪山区法官,一男子竟以“自己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官当庭以理由荒谬至极予以驳回。    

  男子名叫张琳(化名)。1996年他与女同事袁静(化名)日久生情,秘密交往。不久,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张妻及袁夫发现,两个家庭因此发生激烈冲突。经过两年苦苦挣扎,张、袁二人各自离婚后走到一起。

  婚后,两人相亲相爱。袁静本以为能与张琳相守一生,但事与愿违。2012年,张琳爱上跳舞,并与舞伴廖红(化名)眉来眼去,来往频繁。袁静决心以忍耐挽回丈夫的心,不料张琳变本加厉、得寸进尺,常常深夜不回。2013年底,张琳以“自己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洪山区法院诉请与袁静离婚。近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张琳“离婚理由荒谬至极”,当庭驳回其诉讼请求,不支持双方离婚。

  律师说法

  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解释:《婚姻法》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列举如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等情形。

  本案中张琳婚姻出轨,其不但不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感到羞耻,反而以此为由要求离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其离婚诉求不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