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鄂安〔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大冶市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矿“3·11”片帮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先到省安监局“说清楚”,并依据省局意见修改,报经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再由你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省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陈宝荣;
联系电话:027-87361607。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