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荣坤副省长强调居委会选举应把握五环节
9月18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政府副省长甘荣坤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强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环节选举应重点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
甘荣坤副省长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要重点抓好几个环节:一是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二是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应在本社区登记;对人户分离、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社区选举的居民,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对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居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要认真把握选民参选资格条件,注重登记质量,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三是推选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单位可以推选1名代表。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户代表的确定以户籍为准,由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资格的家庭成员担任。四是提名和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五是组织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5日之前予以公告。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裁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移交公章,办理办公服务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等移交手续。对拒不办理移交的,要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加强岗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及时调整充实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优化居民小组设置,推选居民小组长。要指导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居规民约,理顺各类组织关系。
甘荣坤副省长强调,各级政府要根据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民政厅基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