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猪肉市场 鄂州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获刑

29.04.2019  22:32
组织成员落网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9日电 (王厅 邵峰)近日,经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周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人民币六万六千元,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年一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贩举报猪肉市场遭垄断

  2017年4月21日,鄂州市公安局“霹雳2号”扫黑除恶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时,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薛四清收到一封署名为“鄂城区猪肉商贩”的举报信。信中称,鄂州城区唯一定点生猪屠宰场存在垄断经营。

  举报信中称,猪肉商贩将猪运到该公司屠宰后,承包该公司猪下水(一般指猪内脏)的人员,会将每头猪的下水以185元的价格强行收走。而且商贩们并不能拿到这笔钱的全部,公司在扣掉58元屠宰费后,又会莫名抽走50元,每头猪只付给商贩70余元,不给收据也不给说法。

  举报信直指,有黑社会背景的周某、杨某和雷某是幕后老大,他们以非法手段控制了该公司。此后,他们借维护市场秩序为由,以“抽水”的形式,将个体屠宰户的钱黑了。

  “鄂州城区每天要屠宰200多头生猪,周某和杨某等人每天光‘抽水’就获利1万余元。”信中计算称。

  虽然是一封匿名举报信,但是薛四清十分重视,认为该举报信的可信度很高,当天作出批示,要求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进行调查。

   黑老大出狱欺行霸市

  根据批示,鄂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才兵迅速组织西山分局成立了以分局副局长杨浩为组长、刑侦大队负责人王宇军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对举报信中提到的周某、杨某和雷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今年49岁的周某是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村戴芦湾人。据办案民警介绍,2004年至2009年期间,周某因“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财罪”“非法拘禁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共实施犯罪16起,当年此案11人被判刑。

  2009年4月,因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周某被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5年9月,他被改判为6年5个月,当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举报信中提到的雷某今年37岁,2009年4月,他因参与周某黑社会组织,他被判刑5年6个月,2014年10月刑满释放。

  周某出狱后,对当年在法庭上指证他的涉黑成员十分痛恨,其中的大多数人他不再联系。只有一直对他忠心耿耿的雷某和另一名“马仔”,得到了他的信任,招进了新的非法组织。这样,周某领导该组织成员逐步垄断了鄂州城区的猪肉市场。

  在锁定该组织的犯罪事实后,2017年5月,警方先后将周某、杨某、雷某等10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同时警方查明,时任鄂州市屠宰办主任高某与该组织关系密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当年6月,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逼迫企业转让经营权   

  在周某2009年入狱前,他的涉黑团伙曾承包经营过鄂州肉联厂,主要经营猪头、猪心肺和猪肠等猪副产品。在周某入狱后,鄂州成立了一家公司,成为鄂州市唯一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按我国的相关法规,生猪必须检疫合格并定点屠宰,方能投放市场。周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出狱后他将目标瞄向了上述公司,刚好他的好友杨某是该公司的董事和第二大股东,于是周某提出合伙经营猪副产品生意。

  “杨某看中的是周某的涉黑背景。”办案民警介绍,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谋划着接管上述公司猪下水部的业务。

  随后,周某借助杨某担任该公司董事和第二大股东的身份,利用该组织早已树立的黑社会恶名,多次实施以威胁、恐吓、滋事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迫公司股东及该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退出猪副产品市场,从而获得了对猪副产品的控制权。

  在周某的组织指挥下,该组织成员又以威逼利诱的方式捆绑相关屠宰大户入伙杨某主导的经营部,以非法手段逐步实现了对鄂城区猪肉和猪副产品市场的控制并从中大肆攫获钱财,严重破坏了鄂城区猪肉和猪副产品市场的经济秩序。(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