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故意杀人犯和跨省运毒女毒犯被执行死刑

15.01.2016  15:33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5日电    (熊斌  张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通报,该院当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包括猥亵儿童故意杀人犯李帮明和跨省运毒女毒犯陈静在内的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李帮明(男,40岁,汉族,湖北武汉人)与被害人小花(化名,女,殁年5岁)两家系邻居。2013年1月28日14时许,李帮明在其租住处门前遇见在此玩耍的小花,遂将小花骗至自己家中猥亵。当小花的母亲在附近呼喊、寻找小花时,李帮明为防止罪行败露,即用枕头捂压小花头面部,并用手扼小花颈部,致其因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当晚,为隐匿罪证,李帮明将小花的尸体抛至附近的污水沟内,又将小花的鞋子、裤子丢弃。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李帮明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帮明猥亵年仅5岁的被害人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又将其杀害,后抛尸匿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李帮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数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李帮明猥亵儿童,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罪犯陈静(女,46岁,汉族,广西浦北人)于2013年10月26日上午,雇佣崔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小轿车从河南省开封市前往广东省东莞市,次日早晨抵达东莞市新塘镇。陈静从他人处拿取毒品后,即乘坐崔某某所驾汽车沿京珠高速公路欲返回开封市。同日22时许,陈静等人途径京珠高速公路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金口收费站时被例行检查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陈静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4袋,共计2972.3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100.88克。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陈静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进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静租用车辆,雇用同案被告人帮助其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静伙同他人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