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氯酸钾专项治理和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厅函〔2014〕2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委托湖北省石油化工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物安全抽查检测,委托湖北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测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检测重点
(一)氯酸盐。
1.2013年抽查检测不合格企业;
2.烟花爆竹重点生产、销售地区的企业;
3.2012年以来省局未抽检企业。
(二)防静电设施。
1.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主要有:①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②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③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
2.有裸露药物工房工作台上的导静电橡胶板及其接地。
3.涉药设备、工具、器具的材质及其接地。
三、抽查检测方式及比例
氯酸盐抽查检测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8〕315号)规定方式、方法进行抽检,抽检率达到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40%以上;防静电设施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生产企业数量的25%。各检测单位根据省局提供企业情况随机抽检,事先不通知被抽检企业。
各地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氯酸盐抽检和防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抽检工作。 含氯酸盐原料烟花爆竹感度高,危害大,国家已严令禁止使用;烟花爆竹涉药线生产工序因天气、操作方式等原因易引起静电积聚,引发安全事故。各地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抽查检测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抽检单位做好抽检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被检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持抽检工作,拒检或借故逃避检查的,视为抽检不合格,依法按不接受监督检查查处。
2.严格抽检程序和纪律。 湖北省石油化工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抽检经费由省安监局支付,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检测费用。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不得接受受检单位吃请及其它服务。要依法依规组织检测,要严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程序形式合法合规,检测报告以及数据真实、有效。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以及不配合、拒检或借故逃避检查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将抽检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属外省生产企业,通报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定期对其进行药物安全抽检。 各地安监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监管,认真追查违规企业氯酸钾及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来源,确实加强源头管理。对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4.认真做好抽检反馈和上报工作。 抽检工作结束后,将形成《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和《防静电设施安全检验报告》,并及时向受检企业反馈。受检企业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检测机构和省安监局提出异议。企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不再受理其异议。各市(州)局将自行组织开展安全抽检情况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
各级安监局要将此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