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越来越普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贯不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技能参差不齐、以包代管、违法转包或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事故呈多发态势。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11人。其中,外包工程4起、死亡9人。为进一步深化《暂行办法》的宣贯,切实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遏止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态势,省局决定对全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有以外包工程方式从事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企业均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探矿项目、三年以来外包施工发生事故的矿山、建设矿山和中央在鄂、省属矿山。列入克难攻坚的二十个县市和十个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地区。
二、检查内容
(一)《暂行办法》宣贯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二)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项内容检查事项详见检查表。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附表一和三的要求,填写自查表,于2014年6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
(二)县、市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安监部门对所有有外包工程项目的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市州安监局要组织力量,按照县市汇总数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州安监局于7月底前将汇总情况(附表二)报省局。 联系人:杨卫辉(027-8789507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省局组织督查。8月中下旬,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并将对全省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矿山事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暂行办法》的宣贯,明晰矿山企业及外包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理顺和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自查。各矿山企业要全面收集整理本单位外包工程各相关资料,建立完善基础台账。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单位属地登记、备案和资质审查制度。各承包单位应按照备案内容从事施工作业。各发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无资质、超资质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实行统一协调部署、统一检查考核,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外包工程安全生产。
(三)强化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将《暂行办法》的宣贯作为安全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把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矿山生产建设的外包工程队伍切实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之中,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连续发生事故的承包单位要坚决从本地非煤矿山外包服务市场予以清除,并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全面落实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附件: 附件.doc
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 XX市(州)XX县(市、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队伍情况统计表;
3.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勘查)单位承包工程情况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