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查获13个品类120余箱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9日电 (宋建彬 黄开勋)年关将至,明知有“禁鞭令”,湖北十堰32岁的男子张某携其母和妻子一家三口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近几天里,在十堰中心城区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17日下午19时许,在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跟踪和蹲点守候后,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武当路派出所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并查获13个品类的烟花爆竹120余箱30000余枚。
民警2昼夜跟踪蹲守 一路跟踪逼停嫌疑车
今年1月17日,茅箭区分局结合往年禁鞭工作及打击处理情况,通过分析研判,获取了火车站小商品市场业主张某有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嫌疑的重要线索。分局局长王振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副局长王家启任组长的侦查专班,并指定武当所查办此案。接到命令后,武当所所长何敏带领专班民警根据前期研判情况立即行动。
在十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专班民警分别由教导员戴维和副所长马昌宝带领分成两路,同时对张某进货、运输、储存和销售秘密跟踪和蹲点守候。侦查员获悉了张某要在17日中午进行交易的信息,买主系43岁男子张某某,购买烟花爆竹后欲运往竹山县。
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开始全面收网,为了避免在中心城区实施抓捕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危爆物品失控,对张某和张某某两人在火车站一停车场内的交易没有实施现场抓捕。当日下午16时许,当张某某从张某手中买得烟花爆竹,驾驶小货车行至相对偏僻的车站路后,民警驾车果断将其逼停,将张某某当场抓获,现场查扣飞毛腿、擦炮、照明弹等5个品类烟花爆竹10箱3600余枚。
随后,民警又顺藤摸瓜,根据前期线索和初步审讯情况顺藤摸瓜,前往张某在虹桥市场内的一存放火纸香裱的仓库附近蹲守。17时20分许,就在张某与其妻子和继母转运刚刚从六里坪购回的烟花爆竹时,民警迅速合围将3人现场控制,在用于转运的两辆轿车上收缴金桂红炮王15层、金装红电光排炮7层、地毯红70CM、地毯红50CM等9个品类烟花爆竹19箱600余封。
为牟取暴利秘密营销 夜间走小路用轿车运送储存
随后,民警马不停蹄,在张某的指引下,赶至其位于东风大道鸳鸯村六组附近的一无名仓库内,在无任何有效消防和照明设施的库房内查获了部分存放的烟花爆竹。
经初步统计,该案涉及的“超大雷王”、“70CM地毯红鞭炮”、“金元红排炮”等各类烟花、鞭炮共13个品类120余箱30000余枚,涉案价值10余万元。
而对秘密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民警对他也是很熟悉,其在2016年1月,曾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3日。张某虽被处理过,但仍不思悔改,无视十堰市政府的禁鞭令,为牟取暴利继续秘密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行为。
据张某供述,其为躲避检查,刻意避开高速公路及交警检查站,采取在夜间走小路运输的方式,驾驶私家轿车从六里坪一烟花爆竹销售点采购烟花爆竹秘密储存于东风大道鸳鸯村六组附近的一无名仓库内,通过电话联系买主的手段进行暗中零售获取暴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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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至12月,十堰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了100多起在禁鞭区内违禁燃放的报警电话。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统计,去年该市公安机关共查处12起违法燃放案件,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67%;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5起,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54%。
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至12日(农历正月十六)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市公安局将组织治安、交警(高警)等多警种协作联动,充分利用省际、市际、县际三级治安检查站(卡点)和临时检查点,从1月22日到26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
同时,公安部门将结合春运工作,配合交通、邮政等主管部门,检查督促运输、寄递物流企业加强“三品”安检查控工作,加大违法携带、夹带、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查缉和打击力度,堵塞违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利用禁鞭入户宣传、治安巡查、户籍调查的契机,及时发现处理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做到不留隐患。
为进一步巩固禁鞭成果,优化、美化、亮化城市形象,确保十堰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生产、零销售、零运输、零储存、零燃放”的目标,警方再次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并带动和影响家人、朋友,不买鞭、不放鞭、不运鞭,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禁鞭工作。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