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江夏佳顺铝粉厂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5〕1号
02.04.2015 13:2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销〔2015〕1号
省安办关于 对江夏佳顺铝粉厂重大火灾隐患 予以销号的通知 武汉市安办: 2015年2月初,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武汉市江夏区佳顺铝粉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通知》(鄂安办督〔2015〕10号),对该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江夏区人民政府认真督导隐患整改工作,江夏佳顺铝粉厂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逐项落实了隐患整改要求。经江夏区安监和消防部门验收、市消防局复查、省安监局现场核查,确认重大隐患已整改消除。 根据武汉市安办《关于江夏区佳顺铝粉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号的请示》(武安办〔2015〕13号)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江夏佳顺铝粉厂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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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