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 湖北获国务院通报表扬14项
4月29日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县予以表扬。
我省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共有14项,其中,省本级5项,武汉市2项,十堰市1项,襄阳市2项,宜昌市1项,钟祥市1项(与襄阳市同1项),大冶市、枝江市同1项,当阳市1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城市、汉川市、松滋市、咸宁市咸安区同1项。
为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国务院对受表扬地方给予24条激励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兑现,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切实发挥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以湖北省为单位获得的5项通报表扬及激励措施分别是——
因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财政部将对我省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给予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因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将获得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
因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将获得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因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今年将获得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的激励支持。
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将获得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