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7.05.2015  11:3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积极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广大职工自强不息、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奉献社会的精神风貌,引领广大职工投身于全民创业创新的热潮,努力为我省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将开展“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名称: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

(二)表彰名额: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标兵10名,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30名。

二、评选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自主创业、锐意创新成功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2、所创办的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经济效益优良、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以创新促进创业,注重职工教育培训、开发职工智力资源,注重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先进人物引领作用,注重企业创新文化建设,推动和鼓励职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

4、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建设、成立了工会组织、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5、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五年来,未发生严重的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6、当选者个人操守良好,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较高。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和公示。候选人必须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具体评选步骤如下:

(一)启动阶段(5月中旬)

下发通知、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广泛宣传,介绍评选活动宗旨、目的及评选方法等情况。

(二)推荐阶段(5月下旬-6月)

以基层单位工会推荐为主,企业注册所在地基层工会逐级向上级工会推荐,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通过员工集体签名的均可直接向省总工会自荐或举荐。

(三)考核阶段(6月下旬)

推荐结束后,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资格考核,确认参选资格。

(四)审核阶段(7月上旬)

完成资格考核后,省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推荐人进行审核,确定湖北省工会职工创业创新明星标兵。

(五)公示阶段(7月中旬)

在湖北工会网对当选者进行公示,接受全省社会公众监督。

(六)表彰阶段(9月份)

9月中下旬,对“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对当选者进行表彰

省总工会对“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标兵”当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对“湖北省职工创业创新明星”当选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和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活动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并将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创业创新者推荐上来。

(二)规范程序,严格推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广泛征集职工或群众意见,对推荐者进行初审,并公示通过后在逐级上报;被推荐者要做到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填报资料与核实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推荐者评选资格。

(三)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与工商、税务、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链接工作,请相关部门对推荐者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出具证明。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创新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多种新闻媒体,发挥工会新闻宣传阵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推荐表上报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联系人及电话:颜  静    027-88736050

关于开展湖北省工会职工创业明星评选表彰的通知(定).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