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十三个严禁”

17.02.2015  11:3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湖北省纪委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13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