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排舞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体育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待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各单位
六、竞赛项目
团体项目:A组规定曲目 B组规定曲目
A组自选曲目 B组自选曲目
双人项目:A组混双 A组男双 A组女双
B组混双 B组男双 B组女双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分地方组、企事业组。
(二)地方组、企事业组下设A组(参赛队员年龄18—39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和B组(参赛队员年龄40—60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8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
(三)报名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系湖北省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职工,并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
(四)报名运动员不得是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但不包括在职人员就读的函授、成教和在职研究生。
(五)各单位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35人(含替补队员),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可兼运动员)。
(六)团体项目,团体上场人数为12-16人;每名男队员加0.02分,最多加到0.1分;每名运动员限参加1个双人项目。
八、竞赛办法
比赛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排舞评分规则》(2017-2020年修订版)制定相应的竞赛办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地方组和企业组分别设奖。
(一)各项目比赛均设一、二、三等奖。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三)参赛队不足录取数,按照“减一录取”的原则办理。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运动员注册及参赛项目报名工作。赛前90天为第二次报名时间,主要是确认参赛项目及参赛运动员名单,逾期报名视为放弃。
(二)报到
1、报到时,各参赛队员必须出具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报名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的产生,根据省总工会制定的《第十五届省运会排舞比赛执裁裁判员产生办法》办理。
十二、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参赛运动员资格。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职工)排舞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职工排舞竞赛奖项设置
竞赛组别 | 地方组(队数) | 企事业组奖项 (队数) | ||||
奖牌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规定曲目A组 | 2 | 2 | 4 | 2 | 2 | 4 |
规定曲目B组 | 2 | 2 | 4 | 2 | 2 | 4 |
自选曲目A组 | 2 | 2 | 4 | 2 | 2 | 4 |
自选曲目B组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A组混双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A组男双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A组女双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B组混双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B组男双 | 2 | 2 | 4 | 2 | 2 | 4 |
单项B组女双 | 2 | 2 | 4 | 2 | 2 | 4 |
分组合计 | 20 | 20 | 40 | 20 | 20 | 40 |
合计 | 一等奖40 二等奖40 三等奖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