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决战决胜精准扶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精准扶贫,规范全省社会扶贫捐赠和受赠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的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和《贯彻落实文朝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暨全省扶贫攻坚动员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精神,省扶贫办组织起草了《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指示特别是在贵州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开发的力度,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省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以一系列高规格行动和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强力推进扶贫开发,确定了“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目标,提出建立“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2015年7月15日,省政府副省长任振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构建“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在制定出台省委常委会(十届137次)提出的多项支撑机制的基础上,增加包括制定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办法在内的其余9项机制,一并纳入全省“1+N”扶贫攻坚支撑体系。2015年7月20日,受省政府副省长任振鹤委托,省委副秘书长肖伏清、省政府副秘书长吕江文主持召开了省直部门专题协调会议,就制定出台相关机制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按照两次专题会议要求和会后印发的《贯彻落实文朝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暨全省扶贫攻坚动员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精神,省扶贫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为确保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省扶贫办印送了《关于征求<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鄂政扶函〔2015〕43号),征求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5个省直部门的意见。
从省直5个部门反馈的情况看,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等3个部门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省民政厅和省审计厅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社会扶贫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为募捐和捐赠,对社会扶贫募捐及捐赠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三章为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受赠人工作经费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明确。第四章为信息公开与监督,要求社会扶贫捐赠受赠人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扶贫捐赠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公开、公示社会扶贫捐赠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透明度。第五章为激励措施,要求通过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表彰等优惠政策,激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扶贫捐赠。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社会扶贫捐赠管理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时间及解释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