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3.2017  12:24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卫计委(局)、残联:

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使更多的重度听障人士得到康复服务,现将《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17日


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卫计委(局)、残联:

2016年,中国残联利用我省人工耳蜗采购结余款增采了一批人工耳蜗,中标产品为国产诺耳康人工耳蜗,由我省配套项目经费。为完成此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条件

项目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湖北省户籍,符合人工耳蜗手术适应症且有手术意愿的1-60岁(含60周岁)听障残疾人,优先资助就学、就业阶段的耳聋患者。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正常。

3.听损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4.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检查费用和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二、救助名额

此批增采耳蜗为95台,救助名额95人,按申请审批顺序,做完为止。

三、救助内容

为救助对象提供人工耳蜗设备1套,补贴手术费用1.2万元,补贴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与筛查

(1)申请:经定点手术医院(附件1)诊断,符合申报条件者,向医院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筛查。

(2)筛查:定点手术医院对申请人进行听力学、影像学和精神、智力筛查,并指导通过筛查的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2)。

2.审核与公示

(1)资格审核: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筛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携《申请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耳聋时间证明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四楼听障部,027-87300746),项目办初审后送省残联核准。

(2)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省项目办将公示结果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并通知医院安排手术。

3.手术

受助人或其监护人与定点手术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由医院按申请通过的先后顺序安排手术并进行开机、调机。

4.康复训练

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附件1)中自愿选择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并进行术后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需接受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指导,为受助人制定术后康复训练方案(包括机构定期评估、预约式康复指导、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进行术后康复训练,按要求填写康复档案,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并交湖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存档。

5.经费拨付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各定点手术医院完成手术数量和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情况拨付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附件: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及康复机构名单

2.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省本级人工耳蜗项目手术适应症及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