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18.08.2015  14:13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财采认﹝2015﹞11327号)的要求,湖北省民政厅对“湖北省民政厅办公楼智能化识别系统” 项目进行自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办公楼智能化识别系统。

2. 项目预算: 16万元。

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 项目内容: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大院ETC车辆门禁系统。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运维服务能力,具有ITSS运维服务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征集供应商名单

1. 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2. 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的资质文件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22日止,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省民政厅218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贻祥  027-50657188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99号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