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授予程然同志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07.07.2014 13:1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程然,女,1978年1月出生,1997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程然同志从检17年来,先后在该院法警大队、技术检察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等七个岗位工作,凭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十几年如一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官”,2013年8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12月,在身患胃低分化腺癌三期的情况下,仍带病坚持工作,直至晕倒在办公室。
为表彰程然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奉献可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湖北省总工会决定,授予程然同志“湖北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程然同志学习。学习她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学习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学习她清正廉洁、真情为民的公仆情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总工会
2014年7月4日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7.07.201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