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01.08.2014 12:2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7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在讲话中说,为保障我省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他要求,《办法》颁布后,法规实施机关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贯彻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条文由原办法的18条增加至48条,内容更加丰富,脉络更加清晰;改过去的条文式结构为现在的章节式结构,分为“总则”、“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保障”、“农村社区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八章。(厅基政处)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1.08.201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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