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执法检查
8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岱梨主持召开《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此前,受张岱梨副主任委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汪道胜率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荆州、荆门等地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此项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旨在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在听取了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和省直其他7个部门负责同志工作情况汇报后,张岱梨指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显著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同时,更应看到,《条例》贯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与《条例》要求、农村五保对象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促进各部门继续密切合作,进一步把《条例》落到实处。
张岱梨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依法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依法审定供养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依法制定并落实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法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运行。要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安全问题,迅速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张岱梨强调指出,下一步要把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配比、工资待遇、能力素质提升作为贯彻《条例》的工作重点。(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