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19.08.2014  11:34

  

  《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出台以来,咸宁市认真研读、周密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帮助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步伐。

  一是组织领导强。建立了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将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了老区发展规划,拟定了老区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老促会的支持,充分发挥老促会的桥梁作用,为老促会的工作开展创建良好条件,

  二是宣传发动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支持老区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老区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环境,总结社会各界支持促进老区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项目推进实。《条例》印发以来,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四大领域,全市6个县市区24个老区乡镇了累计实施扶持项目91个,投入专项扶贫资金904万元,整合社会资金3860万元,有力改善了当地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