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一青年屡次抢劫并肇事致一人死亡获刑18年

29.05.2014  10:49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9日电 (梁军 邢毅 杨泽文)为筹钱挥霍,22岁无业青年郭大海(化名)仅三个月就抢劫5次,致伤2位女士,劫得他人财物5000余元,并肇事致一人死亡。5月28日,记者从湖北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郭大海数罪并罚获刑1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3年1月14日凌晨2时许,郭大海驾驶摩托车窜至枣阳市区沿河路一酒吧门口,见店主王某正在锁门,遂上前去抢王某左肩膀的挎包。王某抓住挎包不松手,郭大海将王某从门口台阶拖至沿河路人行道上致王某腰部、腿部受伤,后将挎包抢走,抢得现金400元和一部手机。

  轻易得手后,郭大海觉得这是条绝佳的“生财之道”,于是开始接连在市区作案。先后又在1月27日、1月28日、2月15日、3月21日将李某、王某、梁某、马某等4名女士皮包抢走。

  警方接到报案后,于去年3月24日将郭大海抓获。经查,郭大海共计抢劫作案5起,致二人轻微伤,抢得现金5000余元,手机两部、电棍一把等物。

  另外,2013年2月19日晚上8时许,郭大海还驾驶摩托车将同向行走的68岁妇女刘某撞倒,且肇事后逃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大海多次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轻微伤,并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为此,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