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错保骗保不能一停了之

26.08.2016  20:44
湖北日报讯  殷国安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获悉,截至6月底,该中心今年已核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27万多户48万多人,核对率达87%,核查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1.1万户1.91万人,占核对总人数的3.4%。(8月25日新华社报道)
  我国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到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已经有效地保障了7400多万人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去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达到1300多亿元。但同时,在低保政策实施和低保管理服务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现象。不仅侵占了有限的低保资金,损害了低保制度本身的公平性,而且乱象背后暴露出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骗保成本低,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空间等弊病。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于2012年9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意见》为依据,民政部又制定和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来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错保”和“关系保”等问题。不过,对清理出来的错保、骗保,如果只是进行了核对和清退,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能简单地一停了之,起码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被骗取的社保资金全额追回。应该看到,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骗保、错保的,都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仅必须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同时还要视情况处以罚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相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低保享受的乱象,可以分成这样几种:第一是特权腐败,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特权,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第二,把享受低保作为送人情、拉关系的手段,这是对低保资金的违规使用;第三,工作作风不实,被弄虚作假的行为欺骗。要查清错保骗保发生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明确追回责任制。专家呼吁,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良性进退机制,真正让低保制度回归本位。(载于2016年8月26日湖北日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