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

01.12.2015  12:37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张家翔、程友兵)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近日下发了《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由3至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监督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等10项职责;享有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等5项权利;履行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等5项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监督村级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内容。